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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2、企...
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下限2628元,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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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本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2、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口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按照上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记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网查阅发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规定,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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