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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共同居住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4-12-08
在恋爱期间,如果双方共同使用各自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进行购房手续办理,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记录显示双方所有但未按照股东权益比例划分的共有形式,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对该房屋形成了共同共有权。同样地,在恋爱期内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物业,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信息是双方共同拥有,但是并未呈现出按照股东权益比例划分的共有形式,同时双方也并非来自同一个家庭的话,那么这个状态应该被理解为按份共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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