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因为交通部门自身的过失或者失职,没有及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交通...
未进行事故责任也就无法确责,因为责任的确定只有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才有效力,其他一概无效。所以在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当事人应该积极要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判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二是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三是因交通事故而造成或引发的其他财产、物或间接损害到人之间的损害。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该法第七十六条),即不管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二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相并存的归责原则(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是要求同时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减轻责任也并非全部免责,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归责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按照不同的归责原则来划定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民事损害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首先,我们必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于什么原因没有被认定的。交通警察部门自身的过失和失职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被认定和区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通警察部门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认定和分担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通报,交通警察部门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真实时,交通警察部门不受理,无法认定和区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时,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相关事实和证据,由法院认定和区分事故责任,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