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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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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第三者强制险】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不宜追偿。理由1、强制三者险并非商业险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人追偿,则可获利丰厚,与商业险别无异、与公益属性矛盾。2、上述《条例》第22条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肇事方追偿权,但仅限三种情形:(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除此之外其他赔偿款项,《条例》未赋于追偿权。
十分感谢版主的回复。但是道路法我也读过,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我有以下疑问: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到底是指什么? (1)是我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吗?在此范围内,不论我和行人的责任有多大,我负担全部的医疗费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能赔偿我50%?) (2)还是保险公司仅承担我的50%的责任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不超过我投保的10万元限额? 2.超出保险的限额后,全部的医药费都由我承担吗?行人有错(50%责任),可以减轻我多少的责任呢?那减轻的那部分是否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 3.最后,我最想明确的是:现在我已经花出去的3400元医疗费,我是否有权向被撞的老人要求他偿还我1700元呢?(可能我很罗嗦,但没有办法,谁让大连的交警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们说法不一致呢!不知道是大连的交警素质低,还是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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