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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如果不能回去,只能在常驻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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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大使馆办理,当然很有可能会被遣送回国。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都打算离婚,如果双方都不住在结婚登记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不愿回到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向该地区起诉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双方都在外地,都在同一个城市,一方可以在城市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可以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国外但居住不满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地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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