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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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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根据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2.继承人,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1)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2)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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