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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有效期为: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的期限按照约定期限来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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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半年内,如果在半年内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权利,担保人也是免责的。
连带责任保证期是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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