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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先去办理准生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
建议你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直接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全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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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根据胎儿发育状况,将孕期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均有各自的营养需要和饮食特点: 初期:指怀孕后的头三个月。这时期主要是胎儿的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胎儿生长速度缓慢,孕妇每日热量只需30千卡。由于受孕,孕妇在内分泌及精神因素的影响下往往有恶心、呕吐、厌食、偏食,脾胃功能降低,影响消化吸收,因此孕妇要以健脾和胃易消化的食物为主,避免油腻,少食多餐。主食以面食为好,最好是干品,如大麦、饼干、面包干、馒头等。多吃一些健脾和胃之品如豆腐干、卤鸡蛋、糖炒粟子、苹果、山楂。 中期:指怀孕第四至七个月。此时期胎儿身体各系统组织迅速发育,体重、身高增长有些快,此时出现胎动,可听到胎音。胎儿每日增重约10克,需大量蛋白质构成肌肉和筋骨,骨骼禾垠脑的发育需补充大量的磷、钙,还必须保证一定量的碘、锌及各种维生素,而母亲也需要蛋白质供给子宫、胎盘及乳房的发育。此时母体消耗大,对营养的需求量聚增,加之孕妇在此时期消化功能有所改进,妊娠反应亦停止,若不及时补充各种营养,不仅母亲可能患病,还可能导致胎儿的骨软化、弱智、畸形。 此阶段孕妇应以补气养血为主。主食可多样化,除吃一般米面食品外,还可煮食小米粥来补中益气,调养胃气。多吃益气养血的食物,如鸡肉、鸡蛋、鹌鹑蛋、土豆、豆制品、虾、猪肝、鸡肝、牛肉、牛奶等。平日还应多吃蔬菜、水果。另外,孕妇从孕期第四个月起,可逐渐加服钙片、鱼肝油、叶酸和维生素趴,但应适量。 后期:指临产前的两个月。此时期胎儿体重增加非常快,并要在体内储存一定量的营养,为出生后独立生活做好正在准备,母体也要储备营养为分娩的消耗做正在准备。所以此时要求孕妇的食物营养要更为丰富。若此期间营养跟不上,孕妇往往会发生贫血、水肿、高血压、手足抽搐和便秘等。 此时,孕妇需要补气、养血、滋阴,可多吃海参、蚌肉、淡菜、银鱼、瘦猪肉、银耳等食品;若孕妇有水肿、高血压发生,应采用无盐或少盐、或利尿膳食,如赤豆粥、冬瓜汤、鲤鱼汤,同时辅以蛋类、肝类及水果、蔬菜;若血色素低,则要多食蛋黄、猪肝、豇豆、毛豆、油菜、枣、菠菜、芥菜等食物;若发生手足抽搐,则说明缺少钙和维生素刚,在其膳食中要多配一些乳类、大豆、虾皮、海带和马铃薯等食物。妊娠后期,往往出现便秘,孕妇除了多吃一些油菜、莴笋和芹菜等含纤维多的蔬菜外,还要吃一些清热生津的水果蔬菜,如苹果、西红柿等,并且多饮水。 临产阶段,由于孕妇体力消耗有些大,如进食不足会影响子宫收缩力和产程的正常进展,所以在临产时须进食,这样则气充胆壮,此时食用补气易消化的食物,如母鸡汤煮粳米粥,桂圆鹌鹑蛋花汤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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