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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工资制职工...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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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没规定这么细。其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也只是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1、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薪酬。2、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总结,如果是法定的带薪年休假,那么企业直接扣你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计算应参照以上规定。
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病假工资按国家规定为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如果单不给病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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