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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出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不需要。 2、按照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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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主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未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未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未造成公共财产等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
虽然驾驶人驾驶公车办理的是个人事务,仍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员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单位可以向驾驶人追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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