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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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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东虚假出资的程度不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意见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虚假出资可进一步细化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在认缴制度下欠债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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