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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只有找物业 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那先要找当地的相关房屋检测机构来检测 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怎么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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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购房者和开发商对房屋是否有质量缺陷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单位或在诉讼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有时购房者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此种鉴定结果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有时不予接受。所以如果纠纷必须诉讼解决,还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更稳妥。二、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后果质量问题依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购房者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漏雨应该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你们的购房合同中应该写明了保修期限,那如果是在保修期限内就可以要求卖方负责修理。
房屋质量有问题买受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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