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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户口本无户籍章无效。建议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再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
1、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的规定,只要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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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的规定,只要求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并未对户口簿上应加盖哪些印章作出规定。同时,第23条第3款还规定:”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据此,只要常住户口簿是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用来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户口本没有户籍章是无效的,建议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承办人没盖章能领结婚证。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并没有对户口本的章印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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