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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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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条件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条件需要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商标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注册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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