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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防范措施: 目前公司、企业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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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相关法律肢解、竞和、冲突、滞后的问题 目前单项立法肢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动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宪法、竞争秩序基本法的地位,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监管和发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抵触,有的内容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如“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的条文,两个法律都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前者处罚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而后者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查处利用广告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电信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贿赂行为等案件中,由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管辖权除外条款的规定,使该法的许多内容已明显滞后于现行法律,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许多条文形同虚设。 反不正当竞争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和追求的目标,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式:1。执行强制措施;2、即时强制措施;3、一般强制措施。还有两种行政强制措施: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控制、收容审查;2、对财产的限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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