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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押权登记,当事人具体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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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如果您的房屋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抵押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说明:1、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2、抵押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抵押的文件或证明;抵押房屋属国有资产的,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文,其他单位需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3、若有共有人,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共同申请;4、若抵押房屋属于非住宅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5、若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在工作人员面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6、若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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