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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赌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网络赌博的认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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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赌博犯罪中用于赌注的钱物,换取筹码的钱物和赌博赢得的钱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
确定网络赌博犯罪地点的方法如下: 1、根据网站确定犯罪管辖; 2、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确定管辖权。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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