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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
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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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牌照是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汽车牌照,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没有放置保险标志,或者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拘留汽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和补充相应的手续,根据本法第90条的规定可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补充相应手续时,应立即退还汽车。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汽车牌照的,按本法第90条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故意变改遮挡号牌罚款2000-5000元不等,具体看看情况。有可能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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