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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探索制定重点监管标准。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探索制定各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天数、费用的标准。应逐步摸索制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农合病人的单...
1、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如下:1。如果您在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您可以直接在窗口刷卡报销。2、在市外2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时,出院3个月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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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3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7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辽阳市三个乡镇的无结构访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确定起付标准,是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 (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凡户籍在该地,出生90天以后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没有年龄上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报销比例: (一)住院、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档次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二)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金额,报销比例:档次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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