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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须明确四大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四大条款: 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二、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和金额。 注明房地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及相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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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宅购买合同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4)取得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6)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交易税费乙方承担。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原定金合同第五条所约定之成交价款人民币229.5万(贰佰贰拾玖万伍仟元)实际履行,如任何一方要求以交易中心评估价登记成交的,要求方须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第一笔房款(人民币)150万元(含定金2万)于2011年10月8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人民币)75万元付款在房产转让权利变更后7日内支付,第三笔房款5万作为房屋保证金在2012年1月1日验收交接完毕时支付。3、甲方在交房之日前,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甲方将该房屋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煤气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若有)、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4、甲方将房屋固定设施或装饰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5、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2011年12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则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后尾款中扣除。本协议系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买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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