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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询问是否可以补写欠条,协商一致的,可补写;协商不成的,应尽快搜集、固定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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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丢失了,出借人要要回借款,可以在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时候出具收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且不偿还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丢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要会借款,起诉时以下内容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1)可以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承诺、还款计划等),这样既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简化了诉讼证据,必要时还可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 (2)利用其他相关证据起诉。如银行转账记录、对账确认函、发票等。另外,如手机短信、微信、QQ、支付宝、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电子证据。 (3)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让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需注意的是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1、借条丢失了,出借人要要回借款,可以在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时候出具收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且不偿还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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