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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需要对你车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你汽车受损费用,若该精神病患者自己有财产,应先从其自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否则,应由该...
我国《侵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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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必须要付刑事责任的,但这里有一个鉴定的难题,那就是他在进行这项非法活动的时候,是不是正在发病。 2、如果真的是精神病发作的话,可以向更高一级别的警察机构要求进行处理。比如说要求对其家属进行索赔,同时,也可以要求其进行强制的收留(进精神病院)。最后,不能处理本人,但是是可以得到索赔的,最好能将原始的损失记录。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1、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其家属一般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其造成的损害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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