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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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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规定,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十九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为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量刑标准。比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等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规定,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十九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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