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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妻子不还法庭上是强行判给吗

2022-10-20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妻子否认或拒绝承担偿还义务,法庭会依法判决的。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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