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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临时身份证去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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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缩短发行周期。 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接受申请后,应立即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审查发行。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明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证明书的制作和检查发行,申请人的证明书收到异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如果公民依法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公民申请后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公民,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如果公民的身份证不幸丢失或者需要更换,就需要去办理新的身份证。如果是身份证过期,建议提前办理新的身份证,不要过期之日办理。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准备有关的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一般会在两个月之内发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公民可以办理加急,一般七天之内会办理完成。《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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