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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如何处理不想继承的遗产

2024-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时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继承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其放弃继承的意愿;其次,这一意愿应在遗产分割前作出;第三,若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其反悔;最后,放弃继承的效力应自继承开始的时间起溯。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愿,若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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