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 (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风险提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出版单位章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五)可行性论证报告;(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风险提示: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