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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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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的审理机关。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1.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第二,受理机关不同 1.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第三、受案范围不同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2.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第四、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第五、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2.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第六、审理程序不同 1.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2.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第七、审查范围不同 1.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 2.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征如下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一般实行类似于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制度,以作为行政相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以一定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前提,所谓行政争议,就是指行政主体在实行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了争议,意即行政相对方认为象征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持,所谓特定的行政机关,是指对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享有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被单独提起复议。好了,重提一下《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特点:立法思路:把行政复议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来设计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启动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权完善了行政复议的权限,延长申请复议的期限至60日(原来是15日),行政复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不收礼行政复议,可以跨地域,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伸出了原有的有关环节,避免了行政复议走向司法化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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