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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渝公法[2005]7号九、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
根据2013年4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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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检、法、司、安联合发[2005]7号文件中对重庆市范围内犯盗窃罪定罪处罚金额及数额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作出了规定: 主城区:数额较大1000元,数额巨大1万元,特别巨大6万元; 其他区县: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8000元,特别巨大5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四、窝藏、销售、收购、转移赃物罪的认定 (一)无论实施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在逃,或者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物品是赃物仍窝藏、销售、收购、转移的,且赃物价值数额较大的,均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罪处罚。 (二)赃物价值数额较大指物品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买赃自用的物品价值,达到8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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