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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解释与订立方式

2024-12-06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形下,遗嘱人应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若见证人不做记录,以遗嘱人记忆的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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