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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以后的生活护理费...
以下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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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至75%。3、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只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承担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一次性补助费,一到四级伤残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死亡一次性补助,死亡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到护理等级的护理费,伤残职工的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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