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子女抚养方面,要根据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孩子若在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周岁的,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确定;超过10岁的,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标准一般为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如果主要都是“不能让她对孩子产生什么家庭暴力,打孩子什么"的话,那这样的协议立与不立都是一样的。她要真打了,后果严重的仍然依照法律处理,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条件的,还是可以变更回来给你抚养。这种协议放在那里没有什么作用,所以立不立都一样。关键还是要看她自己怎么做一个母亲的,这不是一张协议就能约束好的,否则人人就用一张协议来规范好自己的行为的话,这会是一个多么和谐的社会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你一定要坚持立这么一个协议,就是要让她天天看到能提醒她的,那建议你委托律师用专业的语句代书,把各项权利义务都用义正言辞的法律语句表述,让她看了就怕,不敢乱来,呵呵~
需要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