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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且做出了行政侵权行为;具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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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要件。实施行政侵权的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造成的基本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侵权的构成要素: 1、侵犯他人财产或者损害他人身体的; 2、侵权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与损害有必然联系; 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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