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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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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故意破坏文物罪: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只能是故意的; 侵权对象为国家文物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有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
过失损毁文物罪需要具备以下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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