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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合计时长最长为七日。另外,对...
对在看守所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批准逮捕,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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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逮捕是公安局查清了案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1、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逮捕是公安局查清了案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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