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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被侵犯能成为的理由吗?

2022-10-23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只规定了忠诚和同居的义务,对生育权问题没有涉及,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为对方生育履行确定的义务,相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是否生育繁衍下一代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生育权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由于对是否生育产生分歧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现状等综合分析,但感情破裂是离婚唯一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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