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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抗诉申请是怎么样的呢

2022-08-11
“停留现场”与通常的社会不特定现场逃离,等待警方前来处置不符,因为被告人的现场是报警中的“自己家中(实际为办公场所),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后,根本没认识到是犯罪,其犯罪后在主观上不存在“犯罪不逃跑”的现象,再则被告人反而认为是申请人在其“家中滋事”,这样又何其“犯罪不逃跑,停留现场”之法定情况。被告人刘建军在犯罪后,根本没有认识到这是在犯罪!案犯不仅毫无悔改之意,而且涉及反对党中央、反对胡锦涛总书记。(已记录在公安的卷中)本案应在刑事部分从重处罚!纵观日常被告人本来就无所事事,整天在“家中打牌”,与“停留现场”根本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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