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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但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且及时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3、其他免...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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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实包括以下几类: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④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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