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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司法工作人员。因为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因而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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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以下这些属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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