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关于贯彻执行〈中...
放弃继承权之后又反悔的,能不能再次取得继承权首先需要看遗产是否已经继承分割完毕。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的,就不能再反悔了。如果继承还没完成,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第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意思表示的作出时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同时还要注意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要有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也应当认定有效。
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不一定还能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反悔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