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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会收到讨厌的垃圾短信吗?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通信短信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违法,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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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早在2011年4月“两高”就出台司法解释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等5种电信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同时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以非法经营罪惩治群发垃圾短信经营广告业务行为 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从事这项业务都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当违法收入和违法情节达到量刑标准的则可依非法经营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以渎职罪惩治监管部门不作为或监管不力 电信业务经营者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监管制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国电信条例第62条规定,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第57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因此,对于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而监管不力的,可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渎职行为。
发送垃圾短信,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短是三年的有期徒刑。一、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二)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会吃官司,他们是诈骗,这种短信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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