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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的很明确:解除同居关系时,...
如果没领结婚证,那么就不算是合法夫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需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是各自所有,也就是说房产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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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的,不属于我国认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一般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婚姻登记是我国确认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形式要件,男女双方结婚的,应当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才会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否则,不属于夫妻关系,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 7、18条的规定,该草场是你父亲赠予你的财产,且并没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说该草场只是赠予你个人的,所以,该三千亩草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也许有些人会建议你让你父亲现在去补办公证,除非你家里在公证处有关系,否则,我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此时公证出来的时间就是现在的时间,在你妻子知道后在法庭上会以此证明你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到时候,此公证不仅归于无效,而且你妻子可以第47条的规定主张你少分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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