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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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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第一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给子女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在婚后一方把婚前个人房产或者其他个人财产出售,用出售款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也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的房子也是如此。 第三种,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可以约定,该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
1、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2、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3、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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