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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对于悬赏广告,发出悬赏广告是否使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
属于要约的法律行为。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或当面与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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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判断行为性质是不是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观因素: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其次,客观因素: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最后,目的要件: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行为,可以引发单方允诺之债;另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可以引发合同之债。 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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