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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
1、判决刑期计算是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处理。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决刑期的计算方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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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故判决确定之前先行羁押的,不能计算刑期。 但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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