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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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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借房地产项目开发、农业种植养殖等名义非法集资; (2)通过认领股份或入股分红非法集资; (3)通过会员卡、优惠卡或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4)以商品销售、发展会员或商家加盟等方式非法集资; (5)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7)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10)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过桥借款、虚开票据等方式非法集资。
债务融资是企业外部资金有偿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债权债务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不可或缺的合理组成部分。债务融资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叫债权,一种叫股权融资。同样,债权融资是工业化阶段最重要的市场化资金,通过积累和集中的方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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