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抢救: 1.成立专门抢救班子(一般都是所在科室主任主持,甚至医务科长、业务副院长、院长主持,据病情不同统领一个或多个科室医师) 2.主管医...
其实没有严格的确定,一些文件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我们还是以病情,参与医生的等级和参加科室的数目来确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其实没有严格的确定,一些文件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我们还是以病情,参与医生的等级和参加科室的数目来确定的
大抢救:1.成立专门抢救班子(一般都是所在科室主任主持,甚至医务科长、业务副院长、院长主持,据病情不同统领一个或多个科室医师)2.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也就是主管医师24小时在病人附近(包括吃喝拉撒时)。其实很难做到,因为主管医师不单单管一个病人,且抢救病人是非常耗费精神体力脑力的。);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必要时多科室联合会诊讨论抢救都有,甚至请上级医院教授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24小时同一个护士陪护、观察、用药。甚至多个护士。) 中抢救:1.成立专门抢救小组;(一般就是科室医师)。2.医生不离开现场(不要求主管医师,有值班医师处理即可);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24小时同一个护士陪护、观察、用药。) 小抢救指1.专门医生现场抢救病人(专科医师处理);2.严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3.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请院内会诊;4.有专门护士配合(随时有专科护士协助观察用药,不要求是同一个护士,值班护士也可)。 如果医疗市场放开,照上面抢救的要求,我考虑小抢救还好,中抢救不得收个1000-2000(一个普通陪护现在价格是200/日,有医学背景的是500/日。估计一个24小时专科护士不得1000啦。)大抢救:单单找个教授会诊(不管院内院外)、医师24小时查看,不得****(你懂的)。
1.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2.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3.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2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