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交回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草原,发包方应当重新发包。在退包、重新发包时,属于原承包者所有的草原建设设施的处置、补偿等事宜,由...
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草原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向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有草原的,应当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由草原监督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乡级人民政府签订草畜平衡目标任务书。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草畜平衡责任书,载明以下事项:(一)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二)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三)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四)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五)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的责任;(六)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七)其他有关事项。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草畜平衡管理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草原生态及基本状况调查,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并依据国家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村(牧)民委员会、草原承包经营者、草原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草原调查,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1人已浏览
1,050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