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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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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称为破产人,公司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破产的,分公司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并按照破产债权获得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承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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