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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轻伤仍属于轻伤害,如果与受害者协商好,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判刑的话,最长判三年。 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果...
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导致徐玉玉因为受骗而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单纯对徐玉玉进行诈骗,应该处以十年以上的量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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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面表现好的情况下,加上缓期两年应该是十四年,应该还有十年,没减刑就还有十多年罗。
刑三年缓刑五年,就是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意思说,实际刑期为三年,但是在四年后执行。如果这四年内不重新犯罪,没有社会危害行为,一般不会再执行三年的刑期。如果四年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就要执行三年的刑期,而且不够缓刑执行了多长时间,都要重新执行三年的刑期。
制造假酒最多会被判无期徒刑。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量刑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生产者、销售者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从中谋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不知所售产品是次品,而当作正品出售了,应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作为犯罪; 第二,生产者、销售者在客观上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所谓“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的,不构成犯罪。 第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我国的办案机关对相关的销售处罚时,如这类销售者主观犯罪的,我国的办案单位按照这类案件金额进行处罚和判刑。如相关的销售者不是主观行为的,可以免于对这类犯罪人员的处罚,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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